江苏建立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1+1+1+1”关爱照料制度

发布时间: 2015-10-01

 

江苏建立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1+1+1+1”关爱照料制度

信息来源:民政部

时间:2015/9/22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建立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关爱照料制度的通知》(苏民福〔201515号),要求在全省全面建立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1+1+1+1”关爱照料制度,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确保守住民生保障底线。

《通知》指出,要严格按照标准保障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要求各地按照供养标准足额安排资金,将供养经费足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每年71日前完成提标工作,确保从71日起足额发放供养经费,对分散供养对象供养资金按月或按季度并于季度首月足额打卡发放。

《通知》提出,要全面开展关爱服务和生活照料。由乡镇(街道)民政办、一名党员或村(居)干部、一名供养对象的亲属或邻居和分散供养对象签订“1+1+1+1”关爱照料服务协议,开展关爱照料服务。此项工作作为硬任务,一户不漏全覆盖,最迟于20166月底前全面完成。要求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购买养老服务,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或福彩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安排,对80周岁以上的分散供养对象,全省都要按不低于60/·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有条件的地区要扩大补贴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争取为更多的分散供养对象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各地要通过表扬、慰问等多种方式关心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亲属或邻居,给予适当补贴,可将他们纳入地方护理员免费培训范围。《通知》还要求基层村(居)卫生服务机构为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安排免费体检一次,每月巡诊一次,行动不便的要上门巡诊并做好记录。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出底线思维,把关爱照料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作为守住底线的重要抓手,足额保障、及时发放。要把签订协议和开展生活照料服务作为守住底线的重要防线,确保一个不漏,确保在所有城乡社区落到实处。从2016年起,列入城乡社区和民政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